4月份,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0余次,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,已立案处罚15起,其中包括多家木业企业以及辅助材料企业,现将名单公布如下:
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昊森木业有限公司
属 地:平邑县;
法人代表:公艳平;
违法行为: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;
处罚决定: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费县刘庄镇恒健科帝木材助剂厂
属 地:费 县;
投 资 人:祝玉球;
违法行为: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;
处罚决定: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费县茂宁板材厂
属 地:费 县;
投 资 人:张加兰;
违法行为: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;
处罚决定: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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