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份,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,发现违法企业27家,查处环境违法行27起,已立案处罚27起。其中包含多家木业企业。
临沂市保杉板材厂
属 地:兰山区
法人代表:胡宗伍
违法行为: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治理措施。
处罚决定:
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临沂市兰山区峰威板材厂
属 地:兰山区
法人代表:符秀芝
违法行为: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。
处罚决定:
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
属 地:临港区
法人代表:滕广学
违法行为:
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、密闭、围挡、遮盖、清扫、洒水等措施,控制、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。
处罚决定:
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临沂平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
属 地:费 县
法人代表:李平传
违法行为: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。
处罚决定:
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费县明赢板材厂
属 地:费 县
法人代表:赵忠国
违法行为: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。
处罚决定:
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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