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2月24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,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。
其中,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,降低了一百余项木材、板材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。
经统计,相关木材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基本维持在1%——3%,其中1%税率的木材商品占大多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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